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已结束,根据教育部以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考生的初试、材料评价及复试成绩,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进一步提高考试招生录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
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体负责、民主决策、严格把关,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和有效的约束机制,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计划
1.2018年下半年通过“博士研究生候选人”(1+4培养模式)、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方式拟录取的博士生,均占招生单位和导师2019年度招生计划。
2.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本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导师和导师组以及考生报考情况,制定本单位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方案和各专业拟公开招考招生计划数,并于5月8日前将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方案和《苏州大学2019年各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汇总表》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录取环节。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只可以招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
(1)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为5+3接轨培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已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一阶段)》,报考专业与硕士学位培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或在相同二级学科范围,拟录取考生入学前未能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未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一阶段)》(上述证书均不含待批),且报考专业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或在相同二级学科范围;或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专业名称与报考专业相同或在相同二级学科范围)。
三、录取原则
1.成绩要求
外语成绩≥40分,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材料评价成绩、复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均需≥60分。
总成绩=[(外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3]×30%+材料评价成绩×30%+复试成绩×40%。
2.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核通过的本单位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方案和各专业拟公开招考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拟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材料评价成绩×30%+复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其他事项
1.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学校将与考生单位、考生本人签订定向协议书。不能完善录取手续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2.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生录取工作。组长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是本单位博士生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博士生录取工作负总责。当考生对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各单位负责向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处理。
3.所有参加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在整个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实行监督制、巡视制、岗位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学校和各单位建立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受理实名的申诉与质疑,及时调查处理。学校纪委部门加强监督和巡查,对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督查。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举报电话:0512-65227655、65227656;E-mail:sdyzb@suda.edu.cn。
5.请各单位于5月15日前将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逐一审核过的《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汇总表》报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5月中下旬公示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的拟录取名单。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