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相关导师:
根据《苏州大学导师学院暂行工作条例》,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举办导师学院第四期导师培训班。现将导师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导师培训旨在帮助研究生导师了解国家和省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熟悉我校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和思想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培育导师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强化导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意识,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和水平。
(二)导师培训是研究生导师上岗聘任的重要依据。研究生导师必须经过培训,方可上岗招生。
二、培训对象
(一)2013年新增列的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二)2013年新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三)省内外有关高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四)2010-2013年未参加过培训的特聘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已具备985、211高校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者除外);
(五)2012年未参加过培训的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六)近五年所指导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导师;
(七)近五年省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而撤销学位的研究生导师;
(八)各学院(部、所、中心)研究生秘书;各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挂靠单位研究生管理人员。
三、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为2013年11月2日(周六)全天、11月3日(周日)上午。培训地点为苏州大学校本部敬贤堂。11月2日签到入场时间为8:30。具体日程安排等届时见会议材料。
本期导师培训将聘请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副司长孙也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晓江、苏州大学副校长熊思东、苏州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郎建平等作专题报告。培训采用集中授课、分组研讨、问卷调查、应知应会测试、撰写培训小结和读书报告等形式。
四、培训考核
(一)本次培训集中授课4次,计8学时,分组讨论1次,计2学时,共10学时。学员因公务活动不能参加集中授课须履行请假手续且所缺学时不得超过30%,超过者将取消本次培训资格。培训实行每场签到制,学员必须全程参加培训。
(二)学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课程学习、问卷调查、分组讨论,完成应知应会测试,并自学指定书目,撰写《导师论导》读书报告和培训小结,填写《苏州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情况登记表》,于11月22日将上述材料交所在学院(部)。各学院(部)收齐材料后于11月25日统一报送校学位办导师管理科。
(三)校学位办根据学员的考勤情况、应知应会测试情况及问卷调查、培训小结、读书报告撰写情况、研讨情况,对培训合格的学员发放导师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为四年。
五、报送导师培训参会情况
请各培养单位将本期导师培训事宜及时通知需参加培训的导师,落实参会学员名单,将《导师学院第四期导师培训参会情况汇总表》于2013年10月30日(下周三)前报校学位办(hetianxu@suda.edu.cn)。导师名单和导师学院第四期导师培训参会情况汇总表已发到各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