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苏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2024年4月修订)》(苏大学位〔2024〕3号)、《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办法(试行)》(苏大研〔2024〕4号,以下简称“盲审实施办法”)和《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试行)》(苏大研〔2024〕27号,以下简称“抽检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6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的通知》和教育部学生中心《关于做好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拟授位信息预校验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毕业和学位前置流程
研究生须对照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和答辩专家意见逐条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根据盲审实施办法和抽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申请毕业和学位的前置流程须在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关流程可参考《申请毕业和学位流程图》(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一)硕士盲审结果均为A、B或只有1个C且无D的,博士盲审结果均为A、B且未列入抽检范围的,在研究生管理系统“送审后修改登记”栏目填写修改信息并上传论文修订模式的修改稿,经导师、培养单位审核小组、研究生院等各环节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答辩通过者应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意见修改后,在管理系统“答辩后修改登记”栏目填写修改信息并上传论文修订模式的修改稿,经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填报毕业学位信息。
(二)上述之外的人群根据盲审实施办法完成不少于规定天数的修改后,还须根据盲审实施办法、抽检管理办法的要求,额外完成下列各项环节后方可申请学位:
1. 硕士
(1)盲审结果存在两个及以上C(无D)
培养单位组织不少于两名专家对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提交《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及校内专家评价表》(附件2,也可在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相关表格下载栏目下载)至培养单位签字、盖章后,方可申请答辩。
(2)盲审结果存在D
须进行盲审复审,送原评阅结果为D和C(如有)的专家复审。复审结果均为A或B的,再次根据复审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在管理系统“答辩后修改登记”栏目填写修改信息并上传论文修订模式的修改稿,经导师、培养单位审核小组、研究生院等各环节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2. 博士
根据抽检管理办法,列入抽检范围的博士学位论文(查询方式:研究生本人的管理系统中提醒,各培养单位秘书管理系统查询,短信提醒)须根据盲审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盲审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天数,经导师、培养单位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校内抽检,相关流程如下:
(1)校内抽检申请及审核
待抽检论文作者在管理系统“校内抽检论文上传”栏目填写抽检信息并上传《盲审后修改登记表(送抽检用)》(附件3,也可在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相关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修订版论文(修订模式的word格式)和抽检论文(非修订模式的PDF格式)。《盲审后修改登记表(送抽检用)》须经导师、培养单位和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其中跨学科招生的须由学位点建设主体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下同),审核通过后在管理系统中上传签字和盖章电子版材料,纸质版材料须同步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将组织专人对论文盲审意见修改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抽检评阅;审核不通过的,退还至研究生继续修改。
此外,盲审结果出现D的博士生,须额外完成以下流程后方可发起校内抽检申请:
按盲审专家意见修改完成后,由申请人的导师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汇报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其中跨培养单位(学科)招生的,由申请人的导师在学位点建设主体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原则上线下开展)汇报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其修改完成情况表决建议申请答辩的,可申请参加校内抽检。
在导师汇报会召开前3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在管理系统“导师汇报会日程安排”栏目上传相关会议安排信息。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将安排专人参会,汇报会结束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建议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与汇总票》(附件4)签字盖章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邮箱:jsni@suda.edu.cn。
(2)抽检论文评阅
列为校内抽检论文的作者在抽检评阅结果未反馈前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凡自行组织答辩的,研究生院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校内抽检评阅程序与结果处理参照抽检管理办法执行。
(3)抽检后论文修改登记及审核
抽检通过的学位论文作者须根据抽检评阅专家意见逐条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在管理系统“校内抽检后修改登记”栏目填写修改情况,上传论文修订模式的修改稿(word格式),下载《抽检后修改登记表》模板填写完整后,提交三级审核,即导师、培养单位和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研究生院复核,核查是否按照抽检专家意见修改到位。三级审核通过的,在管理系统中上传《抽检后修改登记表》签字盖章电子版,可申请答辩,《抽检后修改登记表》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审核不通过的,退还至研究生继续修改。
二、毕业和学位信息录入
(一)5月27日前,拟于2024年6月申请毕业或学位的研究生在管理系统的“毕业学位信息录入”模块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二)5月29日前,各培养单位在管理系统的“学位信息上报”模块审核研究生提交的毕业或学位信息。并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结果,在管理系统的“学位审核与上会”模块录入研究生的毕业或学位的审核信息。
(三)5月31日前,各培养单位将以下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逾期本批次不予受理:
1.《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席签字确认,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签字盖章版扫描件一份)。纸质版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fanna96@suda.edu.cn。
注:该表由管理系统的“学位审核与上会”模块生成并导出。学位审核录入过程如有疑问请与学位管理办公室联系。
2.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苏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5,以下简称《科研汇总表》)、《苏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审核表》(附件6,以下简称《科研审核表》)及科研成果复印件(《科研汇总表》和《科研审核表》可在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相关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科研汇总表》电子版(excel)发送至邮箱:jsni@suda.edu.cn,《科研审核表》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3.针对论文初次盲审结果有D、论文答辩有不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不同意者,提供以下3份pdf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包或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以“学院-学号-姓名”命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anna96@suda.edu.cn。
(1)《学位论文评阅书》(管理系统“毕业”栏目下“论文送审管理”模块的“评阅意见查询”下载)
(2)《答辩记录》
(3)《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管理系统“答辩后修改登记审核”栏目的“PDF打印”批量下载)
4.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存在两个及以上C(其余均为A或B)人员的《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及校内专家评价表》,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fanna96@suda.edu.cn。
三、最终版论文查重及上传
研究生于6月25日前在“终版论文上传”模块按要求上传最终版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将终版论文下载后进行查重,查重不通过的退回研究生修改,直到查重通过为止。未上传终版论文的研究生,离校系统不予审批通过。
四、材料归档
(一)按照学校归档要求,研究生归档材料应手写(黑色钢笔)或打印,不得粘贴,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做好归档材料填写工作,确保应填内容的完整和书写的规范,不得有漏填和缺页。
(二)归档材料应先按学位类别分类,再按学科专业分类,然后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并打印相应档案清单(附件7,盖公章,一式两份)。
(三)提交学位管理办公室的归档材料包括:
1.《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学位证书编号确定后,此表填写完整再提交,务必保证签名、证书编号等各项信息填写完整)(原件一份)。
注:只毕业暂不授予学位人员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最后一页留空)暂留存学院,请务必妥善保管。待补授学位后,将《苏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补授审批表》填好盖章并装订在《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最后一页,再上交。
2.《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原件一份)。
注:评阅书中“论文评阅结论”处须盖学院公章。只毕业暂不授予学位人员的《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暂留存学院,请务必妥善保管,待补授学位后,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并上交。
3.《档案清单》(其中一份原件)。
(四)提交学籍与教学管理办公室的归档材料包括:
1.《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原件一份)。注:所有授予学位、只毕业暂不授予学位人员均要提交。
2.《档案清单》(其中一份原件)。
上述材料的提交时间为6月底,连同今年3月的归档材料一同归档。《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由各培养单位另备1份归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特此通知。
附件2: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及校内专家评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