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方向、指导教师、笔试科目、招生人数等详见《苏州大学2024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目录(在职、单证)》(附件)。

二、报考条件(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具有西医临床医学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且本人工作单位同意并推荐。

3.已获得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医学硕士学位不含以下学术型硕士(基础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特种医学、护理学、法医学和专业型硕士(公共卫生、护理、中药、中医、医学技术、针灸口腔、药学等相关专业报考研究方向为临床病理的考生,硕士学位可为100104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医学学位。

4.已获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或已获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目前所从事的临床专业名称与报考方向相同或相近)。

5.考生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科研能力。2019年以来,在SCI/SCIE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已公开发表(不含录用)相关学术论文至少1考生为论文排名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但非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

三、网上报名

考生须按照报考条件在报名前先进行资格自审,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2024411500-4121600,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登录苏州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gsas.www.bhgdf.com/),招生项目选择临床医学博士报名,免费注册账号(请牢记注册用户名,如忘记可通过找回用户名功能找回),登录后填写有关报考信息,上传系统中所规定的材料提交报名后打印系统生成的《苏州大学2024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每位考生只可填报一位导师,网上报名一旦提交成功,不可更改报考院系、专业方向及博导考生按规定上传材料,缴纳初试报考费160元(支付码如下),生成网上报名号。不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视为报名无效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报考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四、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各基层培养单位对考生在系统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后由各基层培养单位20244月下旬公示。

2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材料(原件)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5111400-1700,地点在苏州大学天赐庄校区东区文思楼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按下列顺序一式份装订成册,资格审查通过者发放准考证:

1)《苏州大学2024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须签字盖章)。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西医临床医学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西医临床医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主治医师(含)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

6)西医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硕士学历证书,也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7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科研计划。

8证明本人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奖等)。

考生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报名信息错漏而被取消考核录取资格或学习资格,由考生本人负责。

请考生认真准备以上材料,此材料将作为考生材料评价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所有录取考生的《苏州大学2024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和其他材料由各基层培养单位保存至该生获得学位。

、考核录取

1笔试(满分200分)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由英语水平测试和专业课水平测试组成,地点在苏州大学天赐庄校区东区,具体楼宇和教室见准考证

英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考试题型参照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含词汇、完型填空、阅读理解,不含听力写作),考试时间为2024512830-1130

专业课水平测试(满分10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时间为20245121400-1700

2综合考核(满分100分)

学校根据英语和专业课考试成绩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综合考核材料评价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材料评价50分,面试50分。

综合考核方式为线下考核,各基层培养单位须于20245月下旬前完成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由各基层培养单位另行通知。

3.录取

结合各单位及导师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综合考核,满分300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4.公示

6月上旬,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费标准

20000/·学年。

、培养和学位授予

1.考生正式录取后,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最长不超过8年。录取的2024级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学员须于20249月开始连续18个月全脱产在我校进行课程学习、专业培训和临床科研工作。如培养单位另有要求,可在学校要求基础上自主确定并告知学员。

2.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学员达到《苏州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要求,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培养方案对专业学位博士科研要求,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盲审的,可申请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苏州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各基层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培养单位

联系方式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苏州市平海路899号,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总院综合楼东1313教育培训处,0512-67972900(刘老师)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苏州市三香路1055号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教育培训处,0512-67783559(姜老师)

苏州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常州市天宁区局前街185号苏州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教育培训处(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0519-68870672老师)

苏州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崇文路9号,苏州市独墅湖医院住院部5层行政办公区科教处0512-65955402(龚老师)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苏州工业园区钟南街92号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儿科临床医学院办公室,0512-80691535朱老师)或0512-80696317陈老师)

苏州大学研究生院联系方式:0512-65227656、sdyzb@sud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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