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苏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2021年12月修订)》(苏大学位〔2021〕28号)和《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办法(试行)》(苏大研〔2024〕4号,以下简称“盲审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3月研究生学位授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修改与完善
研究生应根据盲审实施办法要求,对照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和答辩专家意见逐条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时间不少于盲审实施办法规定的天数,修改完成后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审核。
注:研究生根据学位论文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后,在管理系统“送审后修改登记”栏目填写修改信息并上传论文修订模式的修改稿,经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等各环节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以下人群须完成不少于规定天数的修改后,还须根据盲审实施办法要求完成各项环节后方可申请学位。
(一)硕士
1.评阅结果存在两个及以上C(其余均为A或B)
培养单位组织不少于两名专家对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提交《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及校内专家评价表》(附件1),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应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意见修改后,在管理系统“答辩后修改登记”栏目填写修改信息并上传论文修订模式的修改稿,经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各环节审核通过后,方可填报毕业学位信息。
2.评阅结果存在D
须进行盲审复审,送原评阅结果为D和C(如有)的专家复审。复审结果均为A或B的,再次根据复审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经导师审核同意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应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意见修改后,在管理系统“答辩后修改登记”栏目填写修改信息并上传论文修订模式的修改稿,经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填报毕业学位信息。
(二)博士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存在C的,修改完成后的学位论文将被列为校内抽检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存在D的,修改完成后由申请人的导师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汇报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其中跨培养单位(学科)招生的,由申请人的导师在学位点建设主体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原则上线下开展)汇报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其修改完成情况并表决是否建议申请答辩,会议应当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表决以不记名的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原则上应在汇报会召开前3天将《博士论文修改情况汇报会安排表》(附件2)发送至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邮箱:yangmu@suda.edu.cn,研究生院将安排专人参会,汇报会结束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建议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与汇总票》(附件3,以下简称“表决与汇总票”)签字盖章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建议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将被列为校内抽检论文。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评议时间约为10-20天。列为校内抽检论文的作者应在认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后将学位论文全文(PDF版,模板见附件4,以“10285_学号_LW”命名)和《抽检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5)提交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随时将学位论文全文、《抽检论文信息汇总表》和《表决与汇总票》(如有)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邮箱:hpma@suda.edu.cn。列为校内抽检论文的作者在抽检评议结果未反馈前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校内抽检评议程序与结果处理如下:
校内抽检的学位论文,每篇送3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3位专家中有2位及以上专家评阅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阅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前后累计2位及以上专家评审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未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抽检评议通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抽检评议不通过。
1.抽检评议通过的,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经导师审核同意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进入学位申请环节。若本轮学位申请已结束,可在下一轮申请学位。
2.抽检评议不通过的,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本轮学位申请终止。须根据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360天,修改后的论文由学生提交培养单位审核后,重新提交盲审,按盲审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毕业和学位信息录入
(一)3月4日前,拟于2024年3月申请毕业或学位的研究生在管理系统的“毕业学位信息录入”模块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二)3月5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管理系统的“学位信息上报”模块审核研究生提交的毕业或学位信息。并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结果,在管理系统的“学位审核与上会”模块录入研究生的毕业或学位的审核信息。
(三)3月6日前,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将以下1-2项材料书面稿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将第3-4项电子版发送至fanna96@suda.edu.cn,逾期本批次不予受理:
1.《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席签字确认,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签字盖章版扫描件一份)。
注:该表由管理系统的“学位审核与上会”模块生成并导出。学位审核录入过程如有疑问请与学位管理办公室联系。
2.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苏州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及科研成果复印件(审核表可在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相关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3.针对论文初次盲审有不合格、论文答辩有不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不同意者,提供以下3份pdf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包或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以“学院-学号-姓名”命名。
(1)《论文盲审评阅书》(管理系统“毕业”栏目下“论文送审管理”模块的“评阅意见查询”下载)
(2)《答辩记录》
(3)《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管理系统“答辩后修改登记审核”栏目的“PDF打印”批量下载)
4.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存在两个及以上C(其余均为A或B)人员的《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及校内专家评价表》。
三、最终版论文查重及上传
研究生于3月25日前在“终版论文上传”模块按要求上传最终版学位论文。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终版论文下载后进行查重,查重不通过的退回研究生修改,直到查重通过为止。
四、材料归档
本次学位授予人员的归档材料暂留存学院,学期末统一归档。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及校内专家评价表.doc
附件2:##学院(部)-博士论文修改情况汇报会安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