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研字[2009]24号[/center]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朱敬文教育基金会的有关精神,特将苏州大学研究生朱敬文奖助学金实施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1.研究生朱敬文奖助学金类别及名额:  “朱敬文特别奖”三名、“朱敬文奖学金”九十名、“朱敬文助学金”六十名;  2.研究生朱敬文奖助学金金额:  “朱敬文特别奖”每生每年8000元;“朱敬文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朱敬文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各奖项不兼得。  3.评定范围:   a)参评对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在职、委培、定向生除外);  b)朱敬文特别奖学金仅限博士生;  c)朱敬文奖学金一年级研究生不参评;  d)朱敬文助学金三年级研究生不参评。  4.评选条件:  a)基本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b)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学生每学年各门课程成绩优良,在国内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或在应用研究方面取得鉴定成果者。  c)朱敬文助学金:  ①由于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力,致使家庭正常经济收入中断,对学生学习、生活造成严重困难者;  ②因家庭遭遇天灾人祸(如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死亡、车祸、恶性疾病等突发意外情况)致经济条件恶化,难以继续就读者;  ③因家庭遭遇其他意外因素,诸如发生刑事或民事问题,造成经济困难者;  ④学习成绩良好,每学年中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者。  5.“朱敬文特别奖学金”评选方法:   由学校专家评审组从获攠朱敬文奖学金攠的博士生中评定出朱敬文特别奖三名并报校“朱敬文奖学金委员会”审批。  6.“朱敬文奖学金”评选方法:   a) 所在班级班主任推荐并填写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审批表;  b) 学院(部)主任签注初审意见后报校朱敬文奖学金委员会审批。  7.“朱敬文助学金”评选方法:   a)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初审后,填写朱敬文助学金申请表;  b) 学生提供所在家乡相关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复印件)一份;  c) 经学院(部)同意后,将申请表、困难证明(复印件)报校朱敬文奖学金委员会审批。  特此通知。                         研究生部                       200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