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研字[2009]28号[/center]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10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拍摄对象: 2010届全日制毕业博士生、毕业硕士生(含全日制工商管理和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 二、拍摄时间: 3月25日、26日、27日,各学院(部)具体拍摄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拍摄地点: 3月25日(周三)在校本部逸夫楼131教室 3月26日(周四)在独墅湖校区文艺楼6108教室 3月27日(周五)在校本部逸夫楼131教室 四、注意事项: 1.拍摄时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印有个人信息条形码的拍照单按拍摄时间表所规定的时间提前10分钟排队入场。 2.拍照单已发送至院(部),请核对人数后打印(务必确保打印出的条形码清晰可见)并在拍摄前发放给学生。须注意拍照单不能折皱、损坏,否则将无法读取取信息。 3.拍照单上的所有个人信息均为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请务必仔细核对,如有错误请在钢笔拍照单上标明改正。 4.拍摄时应穿着白色上衣,勿穿无袖上衣,勿佩戴项链、耳环等首饰,女生需把头发扎起。 5.个别未交拍摄费的学生请当场备好零钱,交纳12元拍摄费。 6. 请提前安排好时间准时拍摄,未能及时参与拍摄的同学,需自行前往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中心拍摄(南京市上海路203号,每周一、周二拍摄)。 请各院(部)务必及时通知到每位2010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特此通知。 附件:[URL=//www.bhgdf.com/menu/xzzx/xwgz/2010dzzcap.doc]各学院(部)电子摄像时间安排[/URL] 研究生部 200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