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苏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2021年12月修订)》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6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材料归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修改与完善
研究生应根据学位论文评审专家以及答辩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审核。研究生根据学位论文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后,在“送审后修改登记”栏目填写修改信息并上传论文修订模式的修改稿,经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及论文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其中重点人群(初次盲审有不合格经再次送审通过人员以及盲审结果有两个“合格”及以上人员)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还需培养单位组织的专家复审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研究生答辩结束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意见修改后,在“答辩后修改登记”栏目填写修改信息并上传论文修订模式的修改稿,经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填报毕业学位信息,其中重点人群学位论文修改情况需复审专家审核通过并对学位论文再次评价后方可填报毕业学位信息。
二、毕业和学位信息录入
(一)5月28日前,拟于2023年6月申请毕业或学位的研究生在管理系统的“毕业学位信息录入”模块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二)6月1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管理系统的“学位信息上报”模块审核研究生提交的毕业或学位信息。
(三)6月5日前,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管理系统的“学位审核与上会”模块录入研究生的毕业或学位的审核信息,并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逾期本批次不予受理:
1.《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席签字确认,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签字盖章版扫描件一份)。
注:该表由管理系统的“学位审核与上会”模块生成并导出。学位审核录入过程如有疑问请与学位管理办公室联系。
2.申请博士学位人员(不含之前已提交研究生院的人员)的《苏州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及科研成果复印件(审核表可在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相关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3.针对论文初次盲审有不合格、论文答辩有不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不同意者,提供以下3份pdf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包或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以“学院-学号-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hpma@suda.edu.cn:
(1)《论文盲审评阅书》(管理系统“毕业”栏目下“论文送审管理”模块的“评阅意见查询”下载)
(2)《答辩记录》
(3)《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管理系统“答辩后修改登记审核”栏目的“PDF打印”批量下载)
4.对于初次盲审有不合格经再次送审通过的人员以及盲审结果有两个“合格”及以上人员的《苏州大学重点人群研究生学位论文校内专家评价表》。
三、最终版论文查重及上传
研究生将学位论文修改完善后的最终版提交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查重,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查重结果导入管理系统。经查重通过的研究生,于7月5日前在“终版论文上传”模块按要求上传最终版学位论文。
四、材料归档
(一)按照学校归档要求,研究生归档材料应手写(黑色钢笔)或打印,不得粘贴,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做好归档材料填写工作,确保应填内容的完整和书写的规范,不得有漏填和缺页。
(二)归档材料应先按学位类别分类,再按学科专业分类,然后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并打印相应档案清单(附件1,盖公章,一式两份)。
(三)提交学位管理办公室的归档材料包括:
1.《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学位证书编号确定后,此表填写完整再提交,务必保证签名、证书编号等各项信息填写完整)(原件一份)。
注:只毕业暂不授予学位人员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最后一页留空)暂留存学院,请务必妥善保管。待补授学位后,将《苏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补授审批表》填好盖章并装订在《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最后一页,再上交。
2.《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或盲审评阅书》(原件一份)。
注:评阅书中“论文评阅结论”处须盖学院公章。只毕业暂不授予学位人员的《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或盲审评阅书》暂留存学院,请务必妥善保管,待补授学位后,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并上交。
3.《档案清单》(附件1其中一份原件)。
(四)提交学籍与教学管理办公室的归档材料包括:
1.《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原件一份)。注:所有授予学位、只毕业暂不授予学位人员均要提交。
2.《档案清单》(附件1其中一份原件)。
上述材料的提交时间为7月初,连同今年3月的归档材料一同归档。《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或盲审评阅书》《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另备1份归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特此通知。